1.一种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包括:
2.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还包括:
3.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所述电子元件包括:
4.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所述加热件包括微波发生部和热风组件中的至少一种。
5.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在所述开口两侧的所述侧板均设有所述倾斜部的情况下,所述加热件和所述控制件分别设于两个所述第一腔体内。
6.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所述倾斜部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长度大于等于50mm,且小于等于200mm;和/或
7.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还包括:
8.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所述背板背离所述开口的一侧与所述壳体合围出第二腔体,所述抽油烟装置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腔体内;
9.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所述抽油烟装置包括:
10.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所述排烟口设于所述第二腔体的顶部。
11.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还包括:
12.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还包括:
13.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,其特征在于,所述烹饪器具包括以下任一种:
14.一种集成灶,其特征在于,包括: